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赵俊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赵俊峰,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西大
学,本科。1998 年 9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
师,2025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本市场法律研究中
心主任。2024 年 8 月至今兼任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除获得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本人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
益,也不担任公司的任何管理职务。经本人对独立性情况的自我评估,本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
席情况。
是否连
续两次
应参加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实际出
董事姓 未亲自 应参加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席股东
名 参加董 东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
议
赵俊峰 6 6 0 0 否 2 2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积极参加各
议题的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任职期间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重点关注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以及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八条特别职权的情形。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加快审计进程、按时提交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报告期内工作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机会,开展了实地考察,并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企业情况,因本人于 2025 年
任期内,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
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或电话、微信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本人关注的事项
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草案修订稿,本人对拟
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各项
程序且相关程序的履行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等市场原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以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拟提名的董事会成员以及拟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进行
了认真审查,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管理层与治理层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
养与履职能力,上述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人
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
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
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