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肖军)
报告期内,本人肖军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
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肖军,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
结构工程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 年 9 月起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教,
任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兼博士生导师,2022 年 1 月退休;曾任中国复合材
料学会常务理事、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全国玻
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纤维分会副理事长、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船舶与海洋工程复合材料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
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
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内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出席股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东会次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数
肖军 5 0 5 0 0 否 2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兼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如下:
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人对所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构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度财务审计的关键事项、审
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内容,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结合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对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改革与创新等情况进行调研,及时与相关责任人沟通交流,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职责。同时,本人立足所处行业专业背景,密切关
注宏观政策、行业环境、市场走势及媒体舆情动态,持续留意各类平台相关资讯
报道,及时跟进公司重大经营事项进度,掌握整体运营与业务发展态势,勤勉履
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深入了解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公司生产经营、内控管理、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
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股东诉求与关切。持续关注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公平,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均经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程序合规,
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财务
状况与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及实施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人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利润分配相关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与独立监
督。本人认为,各类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公司经营实际与管理
现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流程规
范有序、合法合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 年年度
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相关的执业准则,以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较
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机
构。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需要,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本人认真审阅各项
制度修订内容,充分了解修订背景及政策依据,审慎研判,确保制度修订合法合
规、条款严谨规范,持续助力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完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配合与支持,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
了良好的条件。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时出席各类会议,审慎审
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经营治理相关决策。结合自身的行业积淀与专业优势,
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合规运营及企
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专业支撑,助力公司稳健经营与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稳
定发展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