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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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刘超)
   报告期内,本人刘超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
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超,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会计与计算机专
业,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灵璧县千禾面粉
厂记账会计;2002 年 1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安徽康美达面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
年 9 月,任安徽辰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皖北分所合伙人;2024 年 7 月至今,
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宿州分所负责人;2024 年 11 月至今,
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关
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                     出席股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东会次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数
刘超     5     1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度,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的工作如下:
  (1)审计委员会
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
作用。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听取了公司定期报
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报
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并进行讨论与审议,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积极推动公司激
励与约束机制完善,提升治理水平。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所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积极沟通。通过每季度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
行沟通,及时了解年度财务审计的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内容,
从专业角度监督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讯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保持常态化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行质量、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落地执行情况,持续跟进重大经营事项推进与董事会决议落地
落实。同时,持续关注外部政策环境、市场变化及网络媒体舆情动态,及时掌握公
司整体经营运营状况,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督导作用,审慎履行独立董事各项
履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
场工作时间满足年度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主动与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股东关切重点。同时,充分发挥财务与合规专业
优势,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确保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有效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金额,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造成不
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及实施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人对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与专业监
督。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公司内控建设与执行情况,相关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定期报告及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
严格遵循相关的执业准则,坚持客观、独立、公正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本人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的修订内容进行了审慎、全面的审阅,充分听取修订背景、依据及合规性说明,确
保相关制度修订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治理实际。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按时出席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主动加强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助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
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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