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云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广大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
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云霞,女,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经济法学专业毕业。2009 年 3 月至 2009 年 10 月,就职于东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法务岗位;200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就职于江苏方德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职务;2012 年 10 月至 2016 年 7 月,就职于江苏朗华律师事务
所,担任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职务;2016 年 7 月至 2021 年 10 月,就职于江苏
玖润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职务;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0 月,就职于江苏路
漫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律师职务;2023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中
联(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律师职务。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次数 5
其中:应当出席次数 5
亲自出席次数 5
委托出席次数 0
缺席次数 0
二、股东会召开次数 4
其中:列席次数 2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
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
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 2025 关联交易及 2026 年度预计日
年第一次专门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在股东会召开
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持
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
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
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稳定发展。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会议、董事会
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外,还通过以下方式履职:
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新增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在原授权额度和交易内容的基础上新增
其他关联交易主体,2026 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5,040
万元人民币。
本人认为,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会造成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履行审议
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2024 年度薪酬确定及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决策流程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
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
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独立董事:王云霞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