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李心丹)
苏银行”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
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遵
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
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规定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江苏银行公司治理效能
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0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
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委员。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研究院院长、工程管理学院学术委员
会主任、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东吴证券(601555)、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
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指数委员会
委员,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
会名誉会长。曾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
理学院院长。
根据监管要求,本人对自身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了自查,
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出席应出席的全部公司治理会议,客观、审
慎、独立参与决策,对2025年内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决议事项均无异议。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股东 消费者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战略与ESG 审计 风险管理 关联交易控 提名与薪
大会 权益保护 专门会议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制委员会 酬委员会
委员会
议事和表决程序,认真倾听中小股东意见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亲自出席全部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5次、
书面传签会议5次,认真参与董事会决策事项审议,独立、专业、
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围绕议题内容和公司发展实际提出相关意
见建议,包括强化巩固对各类风险的研判和防控、加强应对数字
时代的隐性金融风险、持续做好数字化转型的规划布局和长期投
入等,均得到有效回应和采纳。
护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全部2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充分了解议案背景信息,认真参与议题讨论和表决,推动强化委
员会专业领域决策支持。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机制,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全部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
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
及必要性,并出具独立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要求,诚信、独立、勤勉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股
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等进行持续关注和监
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
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
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通过参与董事会议事
决策,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监督评估公司内部
控制及内外部审计工作。2025年,研究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项目计划、内部审计工
作规划(2026-2030年)、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评价管理办法、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等多项议案,听取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并表管理等内部专
项审计情况汇报。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参加全部3次
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关切和意见建议,在履职过程中予
以关注,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江苏银
行的评价,努力促进业务经营与对外沟通的良性循环。公司注重
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中小股东提供邮箱、
投资者热线等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渠道,以现场方式召开股
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中小股东可通过现场或书面方式提
出问询或发表意见,均得到积极回应。为进一步提升投资价值和
股东回报能力,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估值提升计划,保持
总体稳定的现金分红和股票投资收益,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五)现场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通过研读资料、参加培训、
调研交流等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在江苏银行履职时
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监管要求等研究学习,积极参加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系统学习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范违
法违规风险的通知》《关于做好沪深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相关工
作的通知》
、中上协《独董制度执行简报》,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
资讯信息、送阅资料等,不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
调研,深入了解江苏银行科技金融建设现状及取得的成效,研究
分析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从完善基础数据库、企业评价体系等
方面,为公司进一步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增强金融支持科技
创新实效提出参考建议。
(六)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能够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安排专人
保持日常联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便于独立董事
及时掌握监管政策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保障了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本人就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进行
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
高度重视董事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并定期反
馈落实进展。持续丰富履职形式和内容,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及
培训活动。本人与公司高管层保持良好沟通,公司相关部门及机
构亦积极配合本人履职,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额度、与华泰证券、苏银消金、苏银金租、江苏金租关联交易等
相关议案,并按监管规定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
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规定进行了披露。本人确认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三)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按监管规定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拟续聘
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
定和公司要求,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席合规官的议案,并按规定对高管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情况
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
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酬考核结果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等规定,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规定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予以披露。
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
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
者任免董事;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勤勉、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努力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促使董事会决策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江苏银行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提供
更加专业的建议,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金融消
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心丹
(洪磊)
苏银行”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
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遵
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
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规定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江苏银行公司治理效能
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0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科科化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南京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培训部
主任、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合伙人。
根据监管要求,本人对自身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了自查,
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客观、审慎、独立参与决策,对2025年内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决议事项均无
异议。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股东 消费者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战略与ESG 审计 风险管理 关联交易控 提名与薪
大会 权益保护 专门会议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制委员会 酬委员会
委员会
议的召集、议事和表决程序,认真倾听中小股东意见建议,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亲自出席全部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
场会议5次、书面传签会议5次,认真参与董事会决策事项审议,
独立、专业、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围绕议题内容和公司发展实
际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包括持续关注新增贷款的资产质量、加强
风控体系及合规文化建设、加强资本集约管理、强化内部审计业
务外包管理等,均得到有效回应和采纳。
议,亲自出席全部7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全部4次董事
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充分了解议案背景信息,认真参与议
题讨论和表决,推动强化委员会专业领域决策支持。公司建立并
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全部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重点关注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及必要性,并出具独立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要求,诚信、独立、勤勉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股
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等进行持续关注和监
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
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
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通过参与董事会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决策,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
分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工作。2025年,研究审议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项
目计划、内部审计工作规划(2026-2030年)、内部审计业务外包
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等多项议案,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
计计划的汇报,以及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并表管理等内部
专项审计情况汇报。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参加公司
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关切和意见建议,在履职过程中予以关注,
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江苏银行的评价,
努力促进业务经营与对外沟通的良性循环。公司注重保护中小股
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中小股东提供邮箱、投资者热
线等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渠道,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中小股东可通过现场或书面方式提出问询或
发表意见,均得到积极回应。为进一步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
能力,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估值提升计划,保持总体稳定
的现金分红和股票投资收益,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五)现场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通过研读资料、参加培训、
调研交流等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在江苏银行履职时
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监管要求等研究学习,积极参加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系统学习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范违
法违规风险的通知》《关于做好沪深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相关工
作的通知》
、中上协《独董制度执行简报》,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
资讯信息、送阅资料等,不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
况开展了专项调研,深入了解江苏银行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架
构、内部审计独立性与有效性的落实举措及成效、内部审计与外
部审计的协同机制、内部审计跟踪监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有效
性等,并就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的战略定位、深化内部审计作为
企业内部治理有机组成部分的角色定位等提出参考建议。
(六)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能够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安排专人
保持日常联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便于独立董事
及时掌握监管政策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保障了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本人就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进行
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
高度重视董事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并定期反
馈落实进展。持续丰富履职形式和内容,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及
培训活动。本人与公司高管层保持良好沟通,公司相关部门及机
构亦积极配合本人履职,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额度、与华泰证券、苏银消金、苏银金租、江苏金租关联交易等
相关议案,并按监管规定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
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规定进行了披露。本人确认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三)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按监管规定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拟续聘
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
定和公司要求,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席合规官的议案,并按规定对高管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情况
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
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酬考核结果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等规定,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规定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予以披露。
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
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
者任免董事;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勤勉、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努力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促使董事会决策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江苏银行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提供
更加专业的建议,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金融消
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洪磊
(陈忠阳)
苏银行”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
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遵
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
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规定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江苏银行公司治理效能
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3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
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东吴证券(601555)、用友金融(83948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国际金融教研
室讲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副教授,中国人
民大学苏州校区国际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席、金融风险管
理学科建设负责人。
根据监管要求,本人对自身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了自查,
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客观、审慎、独立参与决策,对2025年内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决议事项均无
异议。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股东 消费者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战略与ESG 审计 风险管理 关联交易控 提名与薪
大会 权益保护 专门会议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制委员会 酬委员会
委员会
临时股东大会,关注会议的召集、议事和表决程序,认真倾听中
小股东意见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亲自出席全部10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5次、书面传签会议5次,认真参与
董事会决策事项审议,独立、专业、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围绕
议题内容和公司发展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包括强化全局性、
系统性思维,从战略、文化、治理等层面进一步深化主观风险管
理等,均得到有效回应和采纳。
会会议,亲自出席全部2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充分了
解议案背景信息,认真参与议题讨论和表决,推动强化委员会专
业领域决策支持。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及必要
性,并出具独立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要求,诚信、独立、勤勉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股
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等进行持续关注和监
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
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
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通过参与董事会议事
决策,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监督评估公司内部
控制及内外部审计工作。2025年,研究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项目计划、内部审计工
作规划(2026-2030年)、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评价管理办法、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等多项议案,听取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并表管理等内部专
项审计情况汇报。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参加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
东关切和意见建议,在履职过程中予以关注,并主动关注监管部
门、市场、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江苏银行的评价,努力促进业务经
营与对外沟通的良性循环。公司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
与权和决策权,为中小股东提供邮箱、投资者热线等可充分表达
意见和诉求的渠道,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中小股东可通过现场或书面方式提出问询或发表意见,均得
到积极回应。为进一步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公司制定
了市值管理制度、估值提升计划,保持总体稳定的现金分红和股
票投资收益,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五)现场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通过研读资料、参加培训、
调研交流等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在江苏银行履职时
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监管要求等研究学习,积极参加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系统学习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范违
法违规风险的通知》《关于做好沪深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相关工
作的通知》
、中上协《独董制度执行简报》,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
资讯信息、送阅资料等,不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
的授课分享,围绕“风险向上集中”基本原理及纵向风险管理体
系构建做了理论介绍及案例剖析;同时就江苏银行分行范围风险
管理相关情况作了专项调研,深入了解分行范围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内控与操作风险、科技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现状,并就进
一步优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体系提出参考建议。
(六)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能够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安排专人
保持日常联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便于独立董事
及时掌握监管政策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保障了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本人就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进行
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
高度重视董事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并定期反
馈落实进展。持续丰富履职形式和内容,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及
培训活动。本人与公司高管层保持良好沟通,公司相关部门及机
构亦积极配合本人履职,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额度、与华泰证券、苏银消金、苏银金租、江苏金租关联交易等
相关议案,并按监管规定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
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规定进行了披露。本人确认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三)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按监管规定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拟续聘
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
定和公司要求,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席合规官的议案,并按规定对高管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情况
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
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酬考核结果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等规定,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规定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予以披露。
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
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
者任免董事;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勤勉、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努力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促使董事会决策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江苏银行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提供
更加专业的建议,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金融消
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忠阳
(于绪刚)
苏银行”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
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遵
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
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规定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江苏银行公司治理效能
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3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
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收
益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同盟第十三届中央社会服务委员会委
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校外法律硕士导师,金力泰(300225)、中
交设计(600720)、大丰港(HK08310)、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中国民主同盟第十二届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对
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及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根据监管要求,本人对自身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了自查,
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出席应出席的全部公司治理会议,客观、审
慎、独立参与决策,对2025年内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决议事项均无异议。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股东 消费者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战略与ESG 审计 风险管理 关联交易控 提名与薪
大会 权益保护 专门会议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制委员会 酬委员会
委员会
议事和表决程序,认真倾听中小股东意见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亲自出席全部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5次、
书面传签会议5次,认真参与董事会决策事项审议,独立、专业、
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围绕议题内容和公司发展实际提出相关意
见建议,包括加快布局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应对中美贸易
战对行业的影响、持续做好不良资产清收、强化巩固市值管理等,
均得到有效回应和采纳。
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全部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了
解议案背景信息,认真参与议题讨论和表决,推动强化委员会专
业领域决策支持。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及必要
性,并出具独立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要求,诚信、独立、勤勉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股
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等进行持续关注和监
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
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
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通过参与董事会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决策,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
分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工作。2025年,研究审议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项
目计划、内部审计工作规划(2026-2030年)、内部审计业务外包
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等多项议案,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
计计划的汇报,以及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并表管理等内部
专项审计情况汇报。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参加全部3次
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关切和意见建议,在履职过程中予
以关注,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江苏银
行的评价,努力促进业务经营与对外沟通的良性循环。公司注重
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中小股东提供邮箱、
投资者热线等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渠道,以现场方式召开股
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中小股东可通过现场或书面方式提
出问询或发表意见,均得到积极回应。为进一步提升投资价值和
股东回报能力,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估值提升计划,保持
总体稳定的现金分红和股票投资收益,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五)现场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通过研读资料、参加培训、
调研交流等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在江苏银行履职时
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监管要求等研究学习,积极参加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系统学习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范违
法违规风险的通知》《关于做好沪深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相关工
作的通知》
、中上协《独董制度执行简报》,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
资讯信息、送阅资料等,不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
研,深入了解江苏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主
要职责、工作开展情况及重点工作思路,并就进一步加强法务队
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法律服务价值创造及赋能业务发展水平提出
参考建议。
(六)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能够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安排专人
保持日常联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便于独立董事
及时掌握监管政策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保障了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本人就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进行
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
高度重视董事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并定期反
馈落实进展。持续丰富履职形式和内容,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及
培训活动。本人与公司高管层保持良好沟通,公司相关部门及机
构亦积极配合本人履职,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额度、与华泰证券、苏银消金、苏银金租、江苏金租关联交易等
相关议案,并按监管规定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
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规定进行了披露。本人确认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三)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按监管规定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拟续聘
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
定和公司要求,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席合规官的议案,并按规定对高管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情况
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
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酬考核结果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等规定,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规定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予以披露。
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
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
者任免董事;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勤勉、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努力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促使董事会决策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江苏银行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提供
更加专业的建议,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金融消
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于绪刚
(顾生)
苏银行”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
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遵
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
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规定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江苏银行公司治理效能
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
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
员。目前还担任苏州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南京分行副行长、苏州
分行行长、江苏省分行行长,交通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交通
银行董事会秘书兼长三角一体化管理总部总裁。
根据监管要求,本人对自身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了自查,
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出席应出席的全部公司治理会议,客观、审
慎、独立参与决策,对2025年内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决议事项均无异议。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股东 消费者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战略与ESG 审计 风险管理 关联交易控 提名与薪
大会 权益保护 专门会议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制委员会 酬委员会
委员会
议事和表决程序,认真倾听中小股东意见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亲自出席全部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5次、
书面传签会议5次,认真参与董事会决策事项审议,独立、专业、
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围绕议题内容和公司发展实际提出相关意
见建议,包括在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支持江苏金融强省
建设、更好服务和辐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方面作更多布局和
谋划,以及继续坚持对科技的长期投入、加强产品精细化管理、
提升舆情应对能力等,均得到有效回应和采纳。
员会会议,亲自出席全部5次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充分了解议案背景信息,认真参与议题讨论和表决,推动强化委
员会专业领域决策支持。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机制,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全部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
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
及必要性,并出具独立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要求,诚信、独立、勤勉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股
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等进行持续关注和监
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
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
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通过参与董事会议事
决策,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监督评估公司内部
控制及内外部审计工作。2025年,研究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项目计划、内部审计工
作规划(2026-2030年)、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评价管理办法、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等多项议案,听取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并表管理等内部专
项审计情况汇报。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参加全部3次
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关切和意见建议,在履职过程中予
以关注,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江苏银
行的评价,努力促进业务经营与对外沟通的良性循环。公司注重
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中小股东提供邮箱、
投资者热线等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渠道,以现场方式召开股
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中小股东可通过现场或书面方式提
出问询或发表意见,均得到积极回应。为进一步提升投资价值和
股东回报能力,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估值提升计划,保持
总体稳定的现金分红和股票投资收益,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五)现场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通过研读资料、参加培训、
调研交流等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在江苏银行履职时
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监管要求等研究学习,积极参加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系统学习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范违
法违规风险的通知》《关于做好沪深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相关工
作的通知》
、中上协《独董制度执行简报》,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
资讯信息、送阅资料等,不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
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深入了解江苏银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的战略部署、重要举措、相关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思路,并对人
才资源、风险防控、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方面存在的挑战与机
遇,研究提出相关应对建议。
(六)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能够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安排专人
保持日常联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便于独立董事
及时掌握监管政策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保障了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本人就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进行
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
高度重视董事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并定期反
馈落实进展。持续丰富履职形式和内容,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及
培训活动。本人与公司高管层保持良好沟通,公司相关部门及机
构亦积极配合本人履职,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额度、与华泰证券、苏银消金、苏银金租、江苏金租关联交易等
相关议案,并按监管规定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
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规定进行了披露。本人确认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三)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按监管规定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拟续聘
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
定和公司要求,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席合规官的议案,并按规定对高管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情况
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
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酬考核结果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等规定,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规定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予以披露。
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
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
者任免董事;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勤勉、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努力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促使董事会决策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江苏银行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提供
更加专业的建议,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金融消
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