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自 2025 年 10 月起担任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5 年期间认真履行
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依法依规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
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及履历
蒋悟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湖南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博士后,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湖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
教授、博导、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院长,兼任湖南尔康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3 次,
亲自出席 3 次,其中通讯方式出席 3 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
况;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1 次,亲自出席 1 次,无缺席和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对上述会议的议案,本人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均为本人到任前举行;本
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投资者
与公司沟通交流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
与股东会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
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增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为 3 天,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以
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
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
和探讨,平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公司合规治理、信披事务管理、董
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
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
董事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
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及时、准
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
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通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拟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
需要,不存在违背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情况,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
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
在 2025 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积极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充
分发挥专业优势,本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有效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继续认真、严谨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
观地发表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沟
通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监督,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决策质
量与信息披露透明度,为公司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更好地保障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
给予的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
报告完毕,谢谢!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