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周敏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细致审议议案,努力维护公司利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于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敏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
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高端)人才。
中山市审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1999 年 12 月起任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至今,2011 年 10 月-2017 年 10 月期间任广东香山衡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2023 年期间任中山市会计师学会副会长,2023
年 6 月起任中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2023 年 10 月起任中山市新的社会阶
层联合会副会长,2024 年 5 月 20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占公司董事会人数 1/3。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还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除此之
外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在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
席董事会会议,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在会前,本人预先对议案的背景做必要了解,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的
相关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关键的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梳理,并从法律法
规上进行分析论证,做好会前准备。在会议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
对不清楚的情况适时提出质疑,提出自己的看法,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审慎
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这
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均
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 8 月 28 日成为该
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本人在 2025 年度
任职期间,参与了审计委员会 6 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次会议 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三)现场考察情况
时间共计 21 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
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工作进行审查、了解,本人除现场
参会讨论议案外,日常也保持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管理层、公司财务部门、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
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学习培训
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供建议。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
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另外,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
要求的相关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
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
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
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在股东会召开
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未在 2025 年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
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
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
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和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重点关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符合《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足够胜任公司审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
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公司将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调整为9名董事,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非独立
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都同意本次新增非独立董事事宜。
(五)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新增第五届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事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水平及工作效率,结合公
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最新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同意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时董事会同意公
司新增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各专门委员会由3人新增至5人。
(六)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和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及推动
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都同意制定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总结
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
持事先审核,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
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和经
营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
最后,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
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敏
[此页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页》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周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