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连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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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类议案,紧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内
控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落地情况,依托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全
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经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徐连春,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航天工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格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锐迅精
达精密光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任原国防科工委甘肃酒泉卫星发
射中心后勤部物资油料库代职锻炼(任副指导员),原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部国
防科技财经局参谋,原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装备财务局参谋,原总装备部装备财
务支付中心主任,原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装备财务局副局长,军委装备发展部综
合计划局装备财务处处长。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委员。年内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共 7 次,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本人列席公司股东会会议 3 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是否连续
       应参加    现场参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列席股
独立董                                         两次未亲
       董事会    加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东会次
事姓名                                         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徐连春     7      4      3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
 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
 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实施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实施规则》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切
 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为保证沟通的充分性与有效性,在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正式会议召开前,公
 司与董事就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预沟通,针对董事在预沟通过程中关切的问题,公
 司管理层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沟通更为畅通,决策效率得到
 提升。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规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严
 格履行职责,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规定》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按照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职责,对
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定期报告等事项开展审查,督促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
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提示财务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在定期报
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充分沟通,审慎判断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监督作用。
本人持续关注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督促管理层完善内控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
强化穿透监管,重点推进风险防范与化解。
  按照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规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职责,
自 2025 年 5 月 9 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本人共参加了 4 次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候
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审
查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按照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规
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综合考核与论
证研判,审慎提出审核意见与工作建议。同时,切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各项职责,勤勉尽责、严谨履职,保障相关决策程序规范、结果公允,
助力公司治理体系高效运行。2025 年,对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
果及任期延期绩效年薪方案、修订董事薪酬管理规定等议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
出建议,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积极听
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加
强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就审计重点及人员安排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
充分沟通,督促其严格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外部审计工作,
切实保障审计质量。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交流。同时,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
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加深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发表意见建议;
现场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网络通讯等
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年
内参加 2 次子公司调研活动,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子公司
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关键技术及核心产品等情况,对企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年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7.5 天。
  报告期内,本人受邀为公司开展宏观经济政策专题讲座,为上市公司高质量
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能
够做到积极、有效地配合,及时提供会议决策所需的详备的材料,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必要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勤勉履责,恪尽职守,诚信、独立地参与各个
事项的审议,在公司持续经营及合规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深化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协作,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
职能力,持续关注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推动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
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市场形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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