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的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
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本人自2023年10月16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朱霖,女,中国国籍,1967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福建省福联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资金部经理,福建省福联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利嘉实业
(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资金部经理,福建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福建海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福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
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对
会议审议事项提出了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决策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监督和指导作用。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
值、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
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情况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
取审计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
关注的重点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针对资产减
值、业绩情况等重点事项进行关注,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独立、公正、客观。
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
持密切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风险防控与
内控体系优化提出专业建议。2025年7月,本人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考察,
听取子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做出汇报。此外,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第14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按规定完成学习获得培训证明。2025年任职期间,本
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充分听
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地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客观判断。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优化和完善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内控情况。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及
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要求,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林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经公司总裁提名,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邢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
务总监。经核查,邢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
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报告期内,刘茂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林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
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股东会选
举杨方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
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邢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经核查,杨方熙先
生、邢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
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 2022 年、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决策进展,
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