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的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
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本人自2023年10月16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一、基本情况
陈章旺,男,中国国籍,1965 年出生,硕士学历。1986 年至今在福州大学经济与
管理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福州
大学市场营销学科带头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市场营销)建设点和国家级一流本科
课程《市场营销学》负责人,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013-2017,2018-2022)、 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创新创业与产教融合专委会副
主任(2022-2025)、 福建省品牌文化发展研究会副会长(2021-2026)、福州大学民建
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
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对
会议审议事项提出了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决策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监督和指导作用。
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情况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
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司相关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治理需求。
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
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针对资
产减值、业绩情况等重点事项进行关注,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独立、公正、客
观。
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
等情况,对公司风险防控与内控体系优化提出专业建议。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第146期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按规定完成学习获得培训证明。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充分听取
本人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地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客观判断。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优化和完善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控情况。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及
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要求,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林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经公司总裁提名,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邢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
务总监。经核查,邢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
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报告期内,刘茂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林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
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股东会选
举杨方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
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邢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经核查,杨方熙先
生、邢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
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 2022 年、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
进行审查和监督。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
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章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