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
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
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经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健,1966 年 3 月出生,大专学历。1996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0 月,曾
任镇江东丰特殊合金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4 年 11 月至 2010 年 7 月,曾任江
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曾任江苏兆
伏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12 月,曾任江苏正信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二部副主任;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曾任镇江中致信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一部主任;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4 月,曾任镇江正信
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部主任;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镇江中
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一部主任;2022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江苏苏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
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
弃权票。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7
其中:应出席次数 7
亲自出席次数 7
委托出席次数 0
缺席次数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否
股东会召开次数 4
其中:列席次数 4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
情况;对公司上年度报告财务信息进行了审议;同时向公司管理层详细了解了公
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情况,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进一步提升合规运作水
平。
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出席了 1 次会议,日常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积极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确认公
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对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规
划、重点任务推进状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
对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现场了解等形式深入公司开展实地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同时还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行业
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
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
议。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公司及
时、公平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 2025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公司重视投资者
关系管理,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投资者,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及时回复
投资者提问,积极举办业绩说明会,参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保证了与投资
者交流渠道畅通,确保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参加公
司组织的持续督导机构对董事的专题培训与交流活动,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
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
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
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要求,在以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所为公司提供了长期良好
的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