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周奇嵩)
本人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将 2025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周奇嵩,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二
级律师。1990 年 9 月至 1997 年 2 月,任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司法局办事员、科
员;1997 年 3 月至 2003 年 4 月,先后担任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2003
年 5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浙江华宁律师事务所主任;2006 年 5 月至 2023 年 6
月,先后担任任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律师。现任浙江
法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历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
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
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
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其中,本人亲自
出席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对已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
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
审慎的态度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
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度主要开展以下工
作:参加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的议案》;参加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参加了第二届
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参加了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年报工作的编制工
作勤勉尽责。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开始后,与公司管理层就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反复
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阅了年审工作计划,然后听取了公司财
务总监和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
场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见面会等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和交流。在年审后及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就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保证了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
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均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对公司对外
担保、资金占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并行使
了表决权。
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
情况,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理结构,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凭借
自身所长,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
议,公司领导对这些意见及建议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很多意见被采纳,并落实到
具体的工作之中。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
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
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因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正式届满离任,全年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达到 12 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
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进行监督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日 第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日 第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日 第三次会议
日 第三次会议 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日 第三次会议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日 第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日 第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日 第三次会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未对公司年度董事会各项提议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10 月正式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职期间,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秉持诚信、勤勉、审慎、客观原则,认真出席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讨论与决策,依法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回顾任期,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管理层勤勉务实、执行有力,
公司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总体有效。本人圆满完成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对任期内
履职情况无异议。
衷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带领下,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
露质量,提升合规管理水平;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加强风险防控与创新能力建设,
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以更稳健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
股东。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位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
任、支持与配合。
特此报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奇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