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客观、公正、
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情况
本人杨建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2001 年 6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03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2010 年 1 月至
今,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9 月,
任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本人自 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
会和董事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
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
参加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履行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
和监督工作,并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估计变更、续聘审计机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勤勉地履职尽责,对报告期内所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无
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并在事前
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议案,独立客观地做出了决策。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
展情况进行沟通,就财务报告中重点关注问题进行讨论,认真审阅关键审计事项
及重大风险点,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本人
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天数累计达到 15 个工作日,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
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积极履职。同时,本
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调研、电话、网络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生产经营情
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并在股东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
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交流。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发挥了
独立董事在财务报告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有限公司与公司实质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公司已
在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进行披露。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
次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联董事在
审议上述两项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系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岗位职责制定,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综
合确定;薪酬审议及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行
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与稳健健康发展建言
献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