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彬)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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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客观、公正、
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情况
  本人李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2014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1 月至今,任西安
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 年 10 月至今,任陕西科隆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4 年 3 月至今,任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
会和董事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
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
事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报告期内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认真履行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并就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估计变更、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切
实履行职责。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前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议案,独立客观地做出了决策。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续聘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
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并对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进行了积极沟通,审议了《2025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并深入了解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同时,本人就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天数累计达到 15 个工作日,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
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积极履职。同时,本
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调研、电话、网络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生产经营情
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并在股东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
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交流。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发挥了
独立董事在财务报告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有限公司与公司实质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公司已
在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进行披露。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
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针对应收账款组合划
分及减值计提方法,在原有组合基础上,对应收账款的组合进行细分,新增“应
收国内信用证”组合,议付行为信用风险极低,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如有客观
证据表明开证行信用风险增加致信用证已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信用证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
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影响。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为,本次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
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薪酬方案中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经
营规模相适应,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利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秉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相关议案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为客观公正地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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