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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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情况
  本人林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
究生学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13 年 6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中国有色桂林
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特种矿物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支部
书记;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国
家特种矿物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聘专家;2021 年 4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湖
南富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25 年 2 月至今任桂林星钻超硬材料
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24 年 3 月至今,任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
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且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
尽的职责。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
解并获取决策所需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
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提名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相关会议,就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就《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工作细则、吸收
合并全资子公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充分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
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并在事前
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议案,经与会独立董事充分讨论,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并投了赞成票,认为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进行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
讨和交流,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交流。本人持续跟进
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天数累计达到 15 个工作日,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
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积极履职。同时,本
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调研、电话、网络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生产经营情
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在股东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
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交流。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
断提升履职能力。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经营情
况的汇报,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在此基
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有限公司与公司实质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公司已
在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进行披露。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本人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与专业判断,并结合其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的工作表现,认为信永
中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
东会审议。
  (四)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更会计估计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客户
结算方式变化的客观需要,变更后的会计处理方法能够更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已在董事会会议上投了赞成票。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方案》,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
业、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
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
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积极参与重
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和经验,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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