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赵磊,男,中国国籍,1977 年出生,国际商法、工商管理硕士,最近五年
一直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本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
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以上会议。在审议议案时,本人认真、仔细地审阅相关
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
为,公司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
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
召开 5 次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变更审计机构等事项;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
审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对参与投票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对内控审计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的监督工作。本人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针
对内控审计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工作,与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
等进行沟通,了解年报审计安排和审计程序,关注审计重点事项,督促年审会计
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建议和意见,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
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交流和探讨,本人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情况以及内控情况等,并运用专业背景与经验,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
展战略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保持日常的沟通,及时获
取公司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全面地提供相关
资料,并针对重点问题详细地进行沟通和解释。同时,公司管理层就生产经营和
重大事项等情况能够及时、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审议并披露 2024 年年报、2025 年一季
报、2025 年半年报、2025 年三季报及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定期报告能
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编制和审核程序也符合相
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议案经公司年度董事会、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
好的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及整
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具备必
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正式开展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相
关制度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诚信,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发挥协调、决策、监督的作用,
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本人会继续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
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
极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助力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最后,感谢公司在 2025 年对本人开展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签署页)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