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观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刁伟民—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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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请各位审议。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刁伟民,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外交学院研究生学
历,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6年4月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青岛
市分行,任监察室监察员;1996年5月至1999年8月就职于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处,
任仲裁秘书;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就读于外交学院;2002年7月至今就职于中
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历任教师、航空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 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员会主任委员。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
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化建议。
                                                 投票
独立董     任职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参加董事                         反对  弃权
事姓名     状态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票) (票)
刁伟民     离任     9          8    1    0        1        2
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认真审议每个议案,
对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中,鉴于审计师对2024年
年度财务报表持保留意见,同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
会立案调查,调查结论尚不明确,无法就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作出判断,
对审议议案投弃权票。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任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中,因李志勇先生部分事项存在沟通信息回复不及时情况,工
作效率有待提高的情况,对审议议案投反对票。此外,对报告期内的其他董事会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个人原因未出席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和咨询,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出席各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5                  4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的情况,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均进
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
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与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司与实际控制人等有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
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
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建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
切。
     (五)现场工作情况
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除本人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董事会
及股东会外,还通过多种形式持续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持续保持沟通,包
括不限于到公司实地考察工作15次,参加线上工作会议13次,并积极向公司管
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作为独立董事,密切
关注公司整改工作的实施进展,督促实际控制人尽快筹措资金归还占用款项,
切实履行独立监督职责,推动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
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
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
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事项、内控审计报告涉及否定意见事
项,三位独立董事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券商
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开展了详细的调查核实工作,督促
公司尽快纠正违规事项,完善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同时督促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归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了
解到公司已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补救,同时按照规范性要求完成
了相关内控制度的补充和修订,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公司已通过加强宣导、
培训、检查等措施强化内部规范的执行和落实,确保相关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参与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
关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李旭明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李超女士
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同意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5年9月24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高迎轩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
赵起高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高迎轩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暨第四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
名吴建平先生、张宝元先生、赵美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吴建平先生、张宝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补选吴建平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
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张宝元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
薪酬标准的议案》。经核查,2025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
参照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
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要求,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
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
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特此报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刁伟民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刁伟民先生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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