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艳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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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饶艳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饶艳超,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汉族,1973 年生,博士研究
生。历任南昌大学经济系助教,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上海雅运
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宇顺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
财经大学教授,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以谨慎、客观的态度行使
独立董事的权力,提出合理建议。因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
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阅
相关议案后所提出的相关疑问或意见均得到积极回应和合理合法解释,所以本人
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投反对和弃权票的情
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本人担任其中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了如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努力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审核与监督作用。报
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对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决算
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相关会
议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除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外,还涉及就年报及内部
控制审计而与管理层及审计中介机构专门召开的沟通会,确保了相关工作组织、
领导与推进有序有效,控制了公司的编报及披露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依
照《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提名事宜进行审查,
并提出专业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对公司薪酬情况、绩效管理等计划提出了建设性
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对《关于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其合法合规性、部分内容细节进行了质询与完善,
发挥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有的职能、作用。
  (四)与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审
部工作开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过程、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
了沟通和交流,重点关注公司在收入确认、商誉减值等重点事项会计处理的合理
合规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业绩说明会,通过参与这次活动,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
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供供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21 日。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
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材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换届选举,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选举产生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第六届
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有关规定。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及预留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
议案》;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无异
议。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重点关注,结合内
外部审计信息及其他信息,本人确认上述报告“内容客观、公允、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也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等
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换届选举),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经审核,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聘任人
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审查,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以上议案公允的反应了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表现,2025 年度的薪酬计划也综合考虑了所处区域、行
业特点、经营规模以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履职贡献,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
营状况相匹配,具备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九)利润分配事项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认真审核,该议
案内容为 2024 年度不做利润分配,主要系基于公司发展阶段、经营及资金需求
的综合考虑。本人认为,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策权限在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
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继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在公司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财务信息监督及关联交易审
核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创造良好业绩发挥
积极作用。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特别是公
司取消监事会、调整治理架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饶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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