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文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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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韩文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
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
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
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文君,女,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9 年 7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吉林工业大学、广东三
星汽车企业集团、深圳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2013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 12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深圳市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
任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税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8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安联润华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2019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深圳市
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舒蕾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
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
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亲自出席 6 次
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
弃权的情况。
  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参加董事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韩文君      6       6      0      0          3       3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
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估
计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对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购买董
监高责任险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现场检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
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
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2025 年 11 月,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
安徽、苏州、淮安、东莞等生产基地,充分了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等。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个工作日,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
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
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
汇报,包括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
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
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本人亦在报告期内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密切、及时的沟通。审
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沟通会议,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
见等进行了沟通。确保年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关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充分发
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主动通过多渠道关注公司监管、市
场、媒体等方面舆情信息,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积极维护中小股东
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其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基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配置及工作安排
情况,为确保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经审慎研究,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议案》,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
年。
  本人持续加强与年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就关
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也建议会
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2026 年初,公司独立董事
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沟通。
  (三)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客观、准确
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
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
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作出
了应有贡献。
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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