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杨浩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
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
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
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浩军,男,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
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广东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广东冠杰律师事
务所律师;2012 年 7 月至今,历任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律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
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
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亲自出席 6 次
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
弃权的情况。
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委托出 缺席次
应参加股 出 席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数
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杨浩军 6 6 0 0 3 3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估计变更等事
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现场检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
现场调研,现场办公时间累计 15 天。2025 年 11 月,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安徽、
苏州、淮安、东莞等生产基地,深度了解了子公司运营与业务进展情况,提升对
公司战略方向的认同,充分发挥独董的监督作用。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
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配合开展现场考察工作。公司认真听取独立董
事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汇报,
包括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
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
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本人亦在报告期内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密切、及时的沟通。审
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沟通会议,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
见等进行了沟通。确保年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及时询问及查证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机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
诉求,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
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其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基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配置及工作安排
情况,为确保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经审慎研究,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议案》,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
年。
本人持续加强与年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就关
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也建议会
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2026 年初,公司独立董事
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沟通。
(三)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客观、准确
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判断,并基于专业背景提出了多项优化治理与防范风险的建议,致力于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重点关注公司战略
落地与合规运营,通过深化调研、加强沟通,不断提升履职效能,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