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敏才作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内的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根据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
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主要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敏才,女,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主要工作履历为:,2012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历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会
计学专业讲师、副教授;2020 年 7 月至今任广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副教授。
截至公司报告期末,本人未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独
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3 次,本人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会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
议期间参与议案的讨论,在和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独立、谨慎、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对出席的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数 出席次数 数
席会议
李敏才 13 2 11 0 0 否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5 次股东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
履行了相应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工
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
审计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制度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
格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积极促进核心团队建设。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
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参与议案的讨论,在和
其他独立董事及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独立、谨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出席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
的情况发生。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行使了以下主要职权:
(1)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审慎对待
全体审议事项,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2)对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中有关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3)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
董事会决策水平。
报告期内,未出现需要本人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事项:(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对可能损害上
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财务人员业务知识、财务知识和审
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确保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未出现需要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通过媒体报道和各类市场中介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其
他市场主体对公司的评价,并及时与公司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深度沟通。
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
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
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工作。
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
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
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
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为了更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保持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
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通过董事会办公
室指定特定员工负责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高度的配合和支持,向本
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呈递了详细的各类会议文件,并积极响应本人的履职
要求,确保本人能够依据相关信息,作出独立、公正且有效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
项,对各事项的决策程序、披露情况和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主体之间的潜
在重大利益冲突进行了监督。本人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
案》;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和 202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正常
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
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中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自身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或被收购的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 4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公司内部财务相关人员保持持续沟通和
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外部审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密切沟通,保障审计
工作开展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相应制度,在日常内部控
制监督和各类专项内部控制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出具了
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与其他独立董事及外部审计会计师的沟通与
讨论后,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
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
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
(五)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熟悉公
司业务,并且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人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参考同行业企业的会
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更加准确
地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坏账损失情况,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整体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精准的会计信息。因此本人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8 月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于 2025 年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总经理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结合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技能、经验及过往经历进行了综合评判,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提出了专业意见,并得到了公司的高度认可,形
成了最终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公司健康发展所必备的技能和
经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人于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中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
符合行业薪酬平均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
要求,站在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充分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
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意
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敏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