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西沙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
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西沙,1955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1993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中国国际广告公司,曾
任高级客户经理、客户总监、副总经理。2001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北京电通广告
有限公司,曾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6 年至 2026 年 2 月中国商务广告协会
会长。2019 年 10 月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另担任灵思云途营销
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悦普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电
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议 9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5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本人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
并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谨慎地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对 2025 年本人任职
期间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
认为,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程序。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为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 2 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了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审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等相关议案,本人对解聘的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切实履
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为委员出席了 3 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发展战略和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宜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
了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 3 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预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宜等相关议案,
本人对前述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
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问询等形式,与公司进行交流、
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情况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通过电话、
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掌握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
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获得了足够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
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告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趋势以及
相关报道等对公司经营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应对策略、
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是对涉及到股东权益保护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
理层的沟通,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股权激励情况
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4.436 万股;同日,公
司根据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
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定,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达成情况,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做了相应的注销处
理;2025 年 8 月 2 日,公司根据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对已授予的股
票期权进行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相关执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刘颖昭先生、钟娇女士、王明子女士、
刘晓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丹舟女士、丁俊杰先
生、熊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上
述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要求,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阅公司
各项议案及相关文件,积极与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