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股份”或“公司”)聘请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财
务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
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
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麦志荣、徐勇伟、江振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