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林小利)
本人作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自 2024 年 1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3 月 6 日离任,
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林小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欣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永鑫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24 年 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6 日,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外的
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林小利 2 0 2 0 0 否 0
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并投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于 2025 年 3 月 6 日离任,任
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相关会议,本人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持续关注
公司发展战略及重大经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合计召开 4 次,本人任职期间召开 1 次。本人积极向公
司管理层了解关联方的背景及资信情况等信息,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对《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均经本人认真查阅、及时调查和核实后提交,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与关联方的潜在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
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到公司进行现场走访。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重点了解经营状况、
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
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及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本人亦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保持沟通,深
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告正式生效,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大力
支持。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秉承审慎客观、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存在交易必要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并发表意见,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
要求进行预计及披露。
(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涉及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审议会议。
(三)董事候选人审核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
对董事的提名与任免事项进行严格监督,重点关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遴选标准
和程序等。通过对候选人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认真审查,本人认为
被提名的公司董事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意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合规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
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林小利
电子邮箱:lxlcj@vip.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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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林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