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江振雄)
本人作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出席
相关会议,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于 2025 年 3 月 6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江振雄,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毕业于原武汉水利电
力学院建筑工程系(现武汉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大学本科学历,施工工程师,
房屋建筑一级注册建造师。1991 年至今任职于佛山市南海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曾任装饰分公司经理兼幕墙分公司经理,现任佛山市南海第二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2025 年 3 月 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
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江振雄 11 1 10 0 0 否 3
履职期间公司运转正常有序,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并投票,无
提出异议、反对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3 月 6 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
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如下:
提出的重要意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见和建议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合计召开 4 次,本人任职期间召开 3 次。本人积极向公
司管理层了解关联方的背景及资信情况等信息,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对《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的议案》《关于关联
方对公司借款额度展期及利息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房产形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计师沟通、现场查阅资料、
实地考察等途径。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重点了解经营状况、管理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
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及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本人亦通过
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保持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
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本人能够通过
多样化途径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解,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
支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本人均认真查阅、及时调查和核实后提交,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与关联方的潜在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促
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
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秉承审慎客观、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重点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审议关联交易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
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计及披露。
(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相关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内容,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
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合规。为确保公司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审核,认为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董事候选人审核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
料,对董事的提名与任免事项进行严格监督,重点关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遴选
标准和程序等。通过对候选人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认真审查,本人
认为被提名的公司董事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定期报告,全面了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
情况,为规范开展薪酬考核工作夯实基础。本人对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相关人员实际领取薪酬符合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忠实与勤勉义务,发挥行业专家的独立作用,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行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行业发展研究、
发展建议、监督制衡、行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江振雄
电子邮箱:jiang87202@163.com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振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