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丽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 2025 年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丽华:女,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石化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助理工程师、中铁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高级研发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东鹏饮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深圳广联赛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英诺赛科(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深圳市
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兴民智通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席董事会 次数
刘丽华 14 1 13 0 0 否 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负责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保证相关人员
的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任职人员能积极推动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出席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定
期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利润分配、会计政策
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规范
运作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
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刘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