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建民)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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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
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钱建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博士学位。复旦大学外科
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致公党党员。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江苏
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肝病中心副主任,肝移植中心
主任,主任医师,中国成人教育学会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委员会主任委员。现担任
海泽临床成果转化医学研究院(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海慧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海泽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无锡
安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品塔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监事。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表: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议
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
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参加战略委员会1次,在履职期间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拓展等提出建议,为公司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严谨客观地
履行各项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公众股
东的利益。
披露的情况,并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持
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全年现场工作时长满足15天的法定要求。本人对
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
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
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向本人发
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沟
通顺畅,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
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
一年。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保,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
关制度执行,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本人同意将公
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19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
一步提高。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
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钱建民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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