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
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
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俞雄先生:196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研究员,复旦大学理学学士学位。曾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合成室副主任、化
学部主任、副院长,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副院长,国药集团扬州威克生物工
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新领医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健康元呼吸药物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滨制药
有限公司董事长和上海华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方予健康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申联生物独立董事。
本人长期深耕人用药物研发、产业化及企业管理领域,在人药方向积累了
丰富的研发、注册、生产及商业化经验。当前公司正稳步推进向人用生物制品
及创新药领域的战略拓展,本人的专业背景与公司战略方向高度契合,能够为
公司的人药业务布局、研发管线规划、合规体系建设及对外合作等提供具有行
业前瞻性和实操性的专业建议。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
员,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
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配偶、父
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未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未与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未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
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
材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
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的
参加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的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次数
俞雄 5 5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
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会议审议议案均全部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4 次,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
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4 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通过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
与核查,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水
平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积极沟
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
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
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会
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
投资者关切。接下来,本人将会进一步丰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方式,畅通与中
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渠道,主动积极为中小股东发声,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为公司价值创造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并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
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不断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并利用自身
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战略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
与建议,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这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也能向本人传递最
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等,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以及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
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
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
关注,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同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
能得到有效实施。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
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外部审
计机构。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
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
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
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除公司副总经理聂文豪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任外,公司未聘
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在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和奖金等组成,并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
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领取董事、高管津贴。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公司
参照资本市场中独立董事薪酬的平均水平予以确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
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
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负责的态度,同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凭借自身在人药领
域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就公司战略发展、研发规划等向公司提出合理化
建议,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
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密切关注行业动态,特别是人用药物领域的政策与
市场变化,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决策、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
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独立董事:俞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