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毕晓婷)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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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
运作情况,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
会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毕晓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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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
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                    是否连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任职状态                     董事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数
                      方式)                     事会会议
毕晓婷     在职     8       8         0      0      否      2
  为支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在会前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支持。
本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参与讨论等多种方式,主动深入了解各项待决议
题,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仔细审议,并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认真评
估每一项议案。在全面掌握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
立意见,努力为董事会科学、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对全体股东负责。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年度内公司
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计委员会的成员,我均按规定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会上,我参与审议了
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事
项,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及时掌握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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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与推进情况。我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特别关注财务会计
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并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充分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独立董事,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所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
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
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引入战略投资者、关联担保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无异议。
  (四)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大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大利益冲突,强化监督,确保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为公司经
营发展提供客观、中肯的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专业性。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任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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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内审团队的工作汇报,内容涵
盖年度内审计划、各季度审计结果、专项检查报告以及公司财务与经营状况等,
动态掌握内审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同时,本人积极推动内审人员加强专业学习
与技能培训,助力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本人主动
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进展和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督
促其依法独立完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任务,确保审计结
论真实、公允。
  (六)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围绕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提前审阅相关资料,主动了解
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核实,并基于专业知识独立、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客观,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持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做好 2025 年度的
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此外,本人积极学习监管机
构下发的各项法规,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对公司治理及中小股东权益
保护的认识,通过加强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风险防
范及科学决策提供建议,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途径,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
泛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及互动易平台上
投资者的提问,留意媒体和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从多个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
诉求,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与独立立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
方式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和进展情况,关注行业的发展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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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满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
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
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
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
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
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方孔令涌先生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亦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
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
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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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和审查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该事项后经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人基于独立、客
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
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
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暂缓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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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
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人认为,上述相关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及实施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始终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
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本人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与运作状况,积极参与重大
事项的决策过程,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并在讨论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
理建议,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以认真、谨
慎、勤勉的态度,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股东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助力董事会提升决策
的科学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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