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岷)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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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曹岷)
  本人作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统联精密”)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深圳市
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
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规定的义务,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及时
而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的提升。现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曹岷女士,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
计专业、香港大学企业财务与投资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
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公司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财务高级主管、财务经
理、财务高级经理、财务副总监,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深圳长
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20 年 4 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会议,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4 次股东会,无授权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
董事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东会情
姓名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况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曹岷         10     0        10         0   0         否           4
  凡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认真听取了公司相关情况介
绍,审慎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决策事项,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
“弃权票”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
如下:
      名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0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于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
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
的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议案内容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
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
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和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
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独立董
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前述
相关会议、检查董事会各项决策落实情况及其他工作等。本人还通过现场考
察、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
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
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对本人提出的意见
和建议亦能及时回应、充分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
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
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
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
大力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
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其
他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地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
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与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过程中,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重点
关注领域和审计工作安排,同时还重点关注、审议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就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利润分配等事
项也进行了关注。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以及报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
司相关人员,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
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
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公司章
程》进行了修订,将董事会成员由七名增至九名,新增一名非独立董事,一名
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侯春伟先生和陈宏亮先生进行资格审
核,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薪
酬及考核制度,且薪酬标准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同行业及地方薪酬水
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相关议案文件及与公司沟通相关事项后,本人认为上
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信息,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审慎表决,在保证公司运作
规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
 在 2026 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
经营情况,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
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为公司科学决策
贡献自己的力量,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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