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席月民)
本人席月民作为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定》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忠实、勤勉依法履职,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席月民,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
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法律顾问;2005年7月至今,担
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2019年4月至2026年4月,担任正元地信独
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担任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正元地信的独立董事,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
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
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等要求的独立性,
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
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4次,出席14次,不存
在委托出席、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应出席股东会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况
董事姓 是否连
本年应 现场结
名 续两次 出席股
参加董 合通讯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次
未亲自 东会的
事会次 出席次 式次数 席次数 数
参加会 次数
数 数
议
席月民 14 14 0 0 0 否 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
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未有缺席会
议情况,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5 5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8 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2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审议,在必要时同公司管理层沟通并询问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了解,公
司给予了积极配合和答复。此外,在会上本人同公司其他委员充分讨论,本人对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在审议
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并
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
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法制工作报告、全面风险评估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并与内审人员和会计
师保持积极联系和沟通。此外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与公司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沟通与交流,在审前同事务所审计人员
就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等进行了交流;在审计过程中及时了解审计进展,
以及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
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其关切和诉求。报告期内,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解答他们关于
公司治理、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的提问,关注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
并向公司反馈并持续关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的支持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和
考察,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经营
及治理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信息披露的合规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内控体系的建设情况等,促进公司合规
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支持独立
董事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并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
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
条件和大力支持。
(七)公司及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作出的股份限售、解决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分红
等承诺的履行情况,本人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
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董事会规范运作和高效决策发挥
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对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做出的预计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实际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
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允,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生违法违
规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取
得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和
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雷会东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
职务。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肖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肖杰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向泰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朱向泰先生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素质和
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公司原董事赵昕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赵昕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本人认为上述资格审查及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变更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情况。也不
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
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席月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