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 本
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积极参与公司治
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乔依德:中国国籍,男,1947 年 6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美国纽约人寿中国总经理、上海首席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
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每次会议,会前本人认真阅读各项议
案材料,主动了解和获取决策所需各类内外部信息;会中积极参
与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个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会后,
密切关注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二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五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
议,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
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
作进行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年审工作
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公司内审部门按照审计计划有序
开展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二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
议,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
内本人对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候选人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务,同意提名其为董事候选人。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公司增设了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机制,并于年内召开了一次全体独立董事出席的会
议,听取公司年审工作简要汇报,专题讨论如何更好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
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沟通。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指导公司
内审部门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开展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业务风险和
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同时强化审计监督、落
实审计整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效
益等方面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方案、重要审
计领域、时间节点安排、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处理情况、审计结论等进行了深入地交流,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按时、保质出具。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直接听取中小股
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价等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
人主动了解投资者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公司投资者热线、公开
邮箱等途径反馈的问题和关注事项,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股东的
沟通和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有关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并积极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了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本人于
设、销售情况,了解公司房地产板块盘活去化、交付攻坚等重点
工作推进成效。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了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
的沟通与交流,建立了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向独立董事通
报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对本人提出的问
询给予及时、详尽的反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除股东借款延期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
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体
现了股东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
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
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
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报告期内,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张
玉良先生、董伟先生、叶源新先生、耿靖先生、杨绿波先生、刘
延平先生、沈黎君先生、乔依德先生、王开国先生、张军先生、
姜威先生等十一名董事组成。
报告期内,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
请陆新畬先生、吴晓晖先生、任虎先生、薛明辉先生、姜威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陈军先生因个人原因
辞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报告期内,张蕴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执行总裁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管团队 2024 年度薪酬情况、2025
年度薪酬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导向及市场环境变化,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经验,围绕“稳经营、促转型、防风
险”工作主线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
进一步深化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
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
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乔依德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