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
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发项目;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
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就公司对外投资进行决策
及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投资管理部负责对股权
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投资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
备。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
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财务处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专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
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起草和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 投资管理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
告(如需)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如需),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公司各相关
部门组成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实施,超过总经理权限的上报董事会,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
交股东会。
第十四条 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合同
或协议须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专员进行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
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第十五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
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对所有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实行全过程的
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及时报告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
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财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
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
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十八条 建立建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自项目预选到项目完成移交(含
项目中止)的档案资料,由各专业投资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九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第二十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第二十一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办
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工作,防止公司资
产的流失。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根据持股比例、是否对新
建公司并表及与合作方协商沟通情况,对新建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参与和监督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二十四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切实履行
职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注意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获取
更多的投资单位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汇报投资情况。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
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长期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
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
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
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
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三十条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其任职公司财务
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应执行公司对外投资及信息披露管理
的有关规定,重大信息及时向公司报告,履行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即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超过 50%的公司,或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依本公司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其股东会、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若本办法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法规及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最新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最新公司章程为
准。本制度未规定或明确的对外投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最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