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徐一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
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期间出席了召开
的全部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一民,1974 年出生,民革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
河北经贸大学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室副主任、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
研究生导师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
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参加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履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除对议案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外,董事会审议的其余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
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
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两 通讯参
现场出席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董 现场参加
应参加董 次未亲自参 加股东
董事会次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股东会次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出
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 2 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审核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本人对被提名人的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了充分
的审查,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顺利
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
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沟通、会计师事务所
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运用行业专业优势和
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
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履职期间本人共参与了 4 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
关联交易及非标意见消除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权利
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
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 2024 年
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大连金港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进场前沟通会、审中
沟通会和审计总结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计划与内容、审计意见以
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并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
保质完成年审工作,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等各项会议,并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
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
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本人不断学习提高相关专业知识,本着
一贯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
料并及时传递,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支持。
(八)其他工作情况
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
披露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制度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修订后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
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制定
和废止部分制度。
(三)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
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
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2025 年度,本人多次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对相关交易进行了严格审
查,确保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详细了解,认为公司 2025 年
度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六)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聘任公司总裁事项
一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
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本人认真审查总裁候选人刘树林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
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本人认为刘树林先生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
(八)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收到股东平江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以
下简称“平江国资”)出具的《关于提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将《关于选举刘树林为景峰医药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树林为景峰医药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刘树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廉奇志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廉奇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能事先获
取资料和信息并做充分了解,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沟通,与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交流,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增强风险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实
质性的协助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