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彦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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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彦明,于2025年10月29日被聘任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业务发展的优势劣势、
存在问题与面临的挑战,积极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建议。本人勤勉尽责,运用专业知识切实
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岗位责任;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进行询问和关注。任职期间,能够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社会责任
履行情况。
  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彦明,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吉林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
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德国波恩大学、汉堡大学、维尔茨堡大学、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访问学者和客座教授。1993年3
月至今,就职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1995年起至今就职于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4年6月至今,就职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职务。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发生;亲自出席股东会 1 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现场工
独立董事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作天数
                                         事会会议
 王彦明        8      8      0        0      否       1      4
  本人在公司 2025 年董事会中的履职情况如下:
  (1)基于公司章程与相关制度判断,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符合集体决策原则,程序到位,合法合规,可行有效。
  (2)本人秉持审慎严谨的态度,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和进行相关询问,对2025年度提交董
事会的各类议案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议。通过独立判断认为,这些议案审议事项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因此,
基于独立的事实判断,本人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内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次,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通过的事项有:聘任韩必文先生为公司总裁、提名韩必文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设置是否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进行了讨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次,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通过的事项有:与股东债权人达成和解暨关联交易。本人基
于自身独立性,在对关联交易本身的事实和公司的整体利益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做
出了决策。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事项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工作
情况、业务情况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持续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理解,
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提升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与履职能力,不断
强化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公司舆论等方式,与
投资者进行现场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诉求与建议,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考察、参加会议、通讯询问等方式,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态势、生产经营现状、董事会决策
执行成效。同时,本人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员工沟通交流,及时掌
握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及事项的进展,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期间,本人与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之间保持畅
通的沟通,相关人员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公司始终及时
地向本人送达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议案文件等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询给予迅
速回应,虚心听取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本人参与相关的培训活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行职责的任何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
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一项关联交易议案,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股东债权人达成和解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本人对交易决策程序、交易必要性及定价合理性
进行监督,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 2025 年 10 月 29 日任职后,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本人审查,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
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
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聘用期为一年,并根据行业标准
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完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月 14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经公
司充分了解其执业能力后,现拟聘请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会计师事务所均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严敏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认真审阅上述人员履历等相关材料,
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条件。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 2025 年 10 月 29 日任职后,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等工作。公司上述提名及选举、聘任等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2025年10月29日任职后,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了解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为后续履职创造积极条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凡需经董事会
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调阅有关资料,进行
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本人对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以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重视加强自身学习提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研习,进一步提升ESG认识,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
的理解,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维护意识以及关于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责任意识。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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