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任宏-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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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
的独立董事,于2025年9月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相关事务。2025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
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宏女士,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于上海
师范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毕业,2003年于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2010年于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会计学研究生毕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2003年6月至
任北京中珩迦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5月至2025年9月担任嘉和美康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
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任 宏       7      7       0       5
  任职期间,我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
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参与会议议题的讨论,审慎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我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时出
席了任期内应参加的会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我按照公
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态度,
充分发挥各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
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间,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
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
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
提升。
  在此过程中,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与我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我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
投资者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在日常履职过程中,
积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致力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他们的
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间,我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深入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实施成果,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我积极与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沟通与
合作,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
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预计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关联交易的
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北京嘉和海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嘉和海森”)的自然人股东陈联忠、蔡挺、崔凯拟将其分别持有的嘉和海森
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信息”)作为嘉和海森的控股股东,
拟放弃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上述股权转让同时,全资子公
司嘉和信息拟将持有的嘉和海森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予上市公司,公司对嘉和海
森由间接持股转变为直接持股。
  经仔细审查,我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嘉和海森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并由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股,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和财务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自身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本人同意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积极与公司的决策层和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以确保对重点事项的进展和结果
有全面而准确的把握。经过仔细审查,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为确保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我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
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聘任刘志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我对财
务负责人的聘任资格进行了审议,认为其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的要求,
其任职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对《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
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中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本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7月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张雷先生、袁孔虎
先生卸任董事职务;石向欣先生卸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聘任李文华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志华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
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聘任夏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志华先生为公司联席总经理
兼财务负责人、聘任任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聂亚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李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仔细审查,我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与聘任及选举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的议案》,同意聘任柴健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仔细审查,我认为上述董事的变动均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提名、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无违反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期权注销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期权草案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导公司内部治理体系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顺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此表示衷心的
感谢!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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