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谦 已离任)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在任
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南
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真、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以及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在任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一)个人简介
施谦,男,1982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曾任:云南大学审计处、能源研究院从事审计实务及教学科研工作;云南城
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景谷林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审计研究中心主任;一心堂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均未在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位中担任任何职务,具备《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并
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管理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会议类型 请假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股东会 8 4 4 0 0
董事会 14 5 5 0 0
审计委员会 8 1 1 0 0
战略及风险管
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7 4 4 0 0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注:本人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及风险
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辞职报告于2025年6月23日生效。
本人对应出席的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各类报告、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等有关
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
积极的推动作用。会议召开前,本人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获取的具体资料进
行研究,及时评估过程风险,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公司也能认真听取本人提出
的意见,并针对意见快速反应,认真回复,共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
保障。
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审议了2024年度各类报告、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等重要
事项。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针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重点审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核
查会计核算的合规性、会计处理的恰当性,确保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当期
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针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全面考察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过往服务质量,重点核查其审计工作的严谨性与质量,
为公司后续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润分配的议案》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披露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四)现场办公情况
调研、持续跟踪的原则,多渠道、全方位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确保履职
的独立性、专业性与有效性。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契机,特别预留现场办公时间,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并交换意见;日常
工作中,通过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办
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高效化沟通,及时获取公司经营数据、重大事项进展、
公告文件等重要资料,持续跟踪公司经营动态与治理情况,确保对公司状况做到
心中有数、判断有据。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外
部舆情变化,客观分析其对公司经营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为公司稳健运营与
风险防范提供独立参考意见。
本人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本年度积极参与公司
公司的认同与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全面掌握公司的运营状况,本人亲自到公司茶马花街项目进行实地调研,
深入项目生产经营一线,详细了解生产经营、项目拓展及多元经营等工作情况,
与项目团队进行面对面深入交流,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年度在任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
作时间为9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
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审计工作中,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在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开展工作前,与
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重点就审计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团队配置、审
计计划、风险评估及2024年度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沟通确认。在审计机构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签字注册会计师沟通,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
题,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
(六)参与监管机构培训情况
为进一步准确理解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业务规范,持续提
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审慎履职的义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监督、专业支撑作用,本人高度重视后续学
习与能力提升,主动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系统学习最
新监管政策、合规要求及履职要点。
入学习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监管等核心内容。通过系列培
训学习,本人进一步更新了知识储备,深化了对最新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的理
解与把握,提升了对公司经营管理、合规运作、风险防控的判断能力和专业水平,
为后续更加精准、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提供坚实的专业保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等相关规定,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全方位的
支持,全力保障本人履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履职过程中,公司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了履行职责所需的各类资料,包
括公司财务报告、董事会会议材料、重大事项决策文件、经营管理相关报表等,
确保本人能够全面、准确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合规运作等相关情况,为本人作出
独立判断、审慎决策提供了充分依据;同时,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调研、沟通
等履职工作,相关人员均能主动对接、积极响应、及时解答本人履职过程中提出
的疑问,如实反馈公司相关情况,全力配合本人开展工作,为本人高效履行监督、
咨询、建议等职责创造了良好环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5 年在任期间,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审慎、
客观、勤勉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以下重点事项开展持续关注、
审慎核查与有效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监督财务信息及披露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
(二)监督内部控制报告及披露
经营管理实际,编制了内部控制自评价标准和实施方案。在自评价过程中,公司
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有效性进行了全方
位检查,覆盖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环节及重大事项,实现了对公司内控建设和
实施情况的全面排查。公司在内部控制自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财务报告、非财务
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
(三)监督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具有足够的投
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过程中,信永中和较好地完成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监督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对董事提名的合规性、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正当性进
行了审慎核查。通过查阅被提名人的简历资料、过往履职经历及相关证明文件,
确保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或不良记录。这
些人事任免事项的顺利推进,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奠定
了良好基础,有助于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和治理水平。
(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云南
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转型薪酬体系调整方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完备、有
效,执行过程中未出现偏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监会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审慎、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忠诚勤勉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25年6月2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感谢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一直以来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并
衷心祝愿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繁荣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 页无正 文 ,为 《云南 城投置 业股 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 (施 谦 己离任 )⒛ 25
年度述职报 告 》签 字 页 )
独 立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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