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2025年度积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
谨慎地行使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内控等动态,出席公
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
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爽,男,1978 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金融学博士学历。曾任宜宾市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北京北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且担任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及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关系。综上,本人不存在任何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徐爽 11 11 6 0 0 4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
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
提出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
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背景,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按
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
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神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
本人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阅读文件材料和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
积极了解议案事项,并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探讨业务发展情况。2025年
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
核。本人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阅读文件材料和查阅有关资料等
方式,积极了解议案事项,并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探讨业务发展情况及
战略规划。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
的情况。
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
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广泛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作用。
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组织架构及实际经营情况,并在
现场工作期间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进行了深入
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
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
人就组织架构、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
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
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在年度审计期间,
充分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等重点关注事项
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对关
联交易、换届选举及业务发展规划等公司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和监
督,秉持公正、客观原则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司向其参股公司增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日常关联交易等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该等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
司经营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
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在
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时,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内控实施工作情况报告,谨慎评估内部控制有
效性,关注内控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本人认为,公司对照内部控制的
有关规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制度,立足于独立董事职责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充分发挥
自身优势及专业经验,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独立有效的意见,
监督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地独立运作,不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实地履行职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