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张秋生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说明和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秋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现任北京交
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国家交通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计划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国
资委、证监会等各类省部级科研项目,出版专著《并购学:一个基本理论框架》等著作
(译著)30 多部,发表百余篇学术论文和专业论文,荣获 1 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持续符合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信息、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诚信勤勉履行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会 3 次,审议通过了 18 项议案。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
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负责审查公司董事
会秘书、第十三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作为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召集并主持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聘请审计机构、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
审查,并就相关问题积极与管理层沟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第十二届、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
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市场拓展、重大投资
进行详细了解,就公司重点财务数据指标与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沟通确认。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
方案。
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未发生拒绝、阻碍、隐瞒信息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公司向本人详细汇报了
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详尽的会议文件,确保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
(五)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前认真
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六)其他履职情况
除上述履职工作外,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的披露内容、披露时机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规范披露流程,确保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
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
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
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重点审核,认真核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认为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议案》。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前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财
务负责人廖建雄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经了解廖建雄先生的
工作经历,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聘任
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众环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本次续聘前,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本人参与上述核查过程,
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适合公司
目前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六)2025 年公司未涉及事项
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
(七)2025 年,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股东征集股东会的投票权;向董事会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
积极履行第十二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十三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在公司规
范运作、董事提名、财务监督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公司对于本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
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专业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秋生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