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海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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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海江)
  本人高海江,作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高海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国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在财务、税务、会计、审计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曾任职于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当代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天润置地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现任海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谊兄弟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中担
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
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
查,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
会委员,均按照规定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审部每季度提交的工作计
划及总结、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履
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内容,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建设和运作以及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
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
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性进行了监督。
  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多
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
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对有关事项做
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及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内审部以及公司管理层在日
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指导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所需资料及相关情况,就相关事项进行充
分沟通,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是基于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
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 2025 年度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章程》的规定,选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薪酬的议案》。公司薪酬发放的标准和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及沟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结评价和建议
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
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高海江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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