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搭建科学、
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
管理体系,提高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ESG 工作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
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以下简称“《指南》”)《关于新
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ESG,是环境(Environmental)、社
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缩写,是社会责任
在资本市场上的延伸,E 包含绿色智能制造、应对气候变化、
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S 包含乡村振兴、社会公益、员工
责任、供应链责任、产品与客户责任、社区责任等,G 包含
党建引领、现代企业治理、合规风控、反腐败与商业贿赂等;
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对公司的决策制定和决策结果产生或
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级
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员工、客户、供应商、媒体、行
业协会、社区公众、自然环境等。
第三条 ESG 管理是指通过建立一套管理体系,有效管理
公司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及公司运营对利益相关方所
造成的影响,
形成 ESG 理念融入公司经营的全过程长效机制。
公司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
治理,在创造社会价值的同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核心
竞争能力、科技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股东回报能力,促
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社会、经济和
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四条 公司 ESG 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并统筹兼顾当期利益与长远
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企业进步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建设,追求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战略融合。ESG 管理工作应与公司战略与改革发
展相融合,纳入公司战略管理,与公司日常经营和企业文化
紧密融合,更好地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追求最大限度地
为利益相关方创造包括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在内
的综合价值;
(三)卓越引领。通过战略融合、完善治理、流程固化、
考核优化将 ESG 嵌入公司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使 ESG 外部合
规要求转变为企业内部价值创造的引擎,切实发挥央企在可
持续发展领域的卓越引领作用;
(四)生态共建。ESG 管理应横向协调、纵向承接,通
过有效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将利益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决策
和管理改进过程,共同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将 ESG 理念深
度融入产业链协同,与利益相关方共建开放协作的可持续发
展生态。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子公司应结
合自身业务特点细化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并参与公司 ESG 相
关工作。
第二章 ESG 治理架构
第六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
高效的 ESG 治理架构,为公司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七条 公司 ESG 治理架构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ESG 工作组、ESG 执行主体组成,证券与资本管理
部是公司 ESG 工作的牵头部门。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 ESG 管理运行及信息披露的最高
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全面领导公司 ESG 相关工作,对 ESG 重大事项进
行决策部署;
(二)推动 ESG 融入公司战略管理;
(三)审议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四)监督公司 ESG 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定期听取 ESG
工作进展。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研究指
导 ESG 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
制度、规划与目标、风险与机遇及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研究 ESG 管理体系建设,审议年度 ESG 指标和重
点工作计划;
(三)定期听取 ESG 工作组工作汇报,跟踪监督公司 ESG
工作开展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
(四)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条 公司设 ESG 工作组,由证券与资本管理部、ESG
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日常办公机构设在证券与资本管理
部。工作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落实董事会关于 ESG 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战略
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二)负责公司 ESG 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发展目标,编
制制度、流程,协调推进 ESG 相关工作落地执行;
(三)负责组织公司 ESG 重要性议题的识别与分析;
(四)负责组织建立公司 ESG 指标体系,制定年度 ESG
指标和重点工作计划;
(五)负责组织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与披
露;
(六)负责对各部门及子公司 ESG 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
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公司 ESG 管理培训;
(七)定期向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进行工作汇报。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是 ESG 工作的执行主体,
按照 ESG 工作组要求,结合各自分工,落实 ESG 管理具体工
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ESG 管理联络。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部门及单位职责,落实与本部门、本单位相
关的 ESG 指标和工作计划;
(二)落实公司 ESG 相关工作部署,对指标情况进行日
常跟进、管理和统计,按时报送 ESG 工作组;
(三)积极参与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工作,深度
挖掘本业务域优秀实践,参与重要性议题评估;
(四)协助提供 ESG 相关信息与数据,回复各利益相关
方关切;
(五)其他 ESG 相关事宜。
第三章 ESG 重要性议题和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应结合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严格按照
《指引》规定要求,立足企业使命,识别、评估并按要求披
露可能在短期、中期或长期内对公司具有财务重要性或者影
响重要性的议题。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自身需要设定 ESG
目标和指标。
ESG 指标体系涵盖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方面,由
议题、指标、具体工作事项等组成,公司适时根据外部监管
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进行评估优化。
第十四条 ESG 工作组根据职责领域和业务划分,将具体
指标分解到有关部门,明确指标管理工作要求,并定期跟踪
进展情况。
第四章 ESG 信息披露与报告
第十五条 ESG 信息披露作为公司对外展示 ESG 相关工
作成果的渠道,为股东、客户等利益相关方全面展现公司 ESG
表现。
ESG 披露工作包括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对 ESG 评
级的回应、对投资者 ESG 问询的回应、公司官网中 ESG 相关
信息的发布等。其中,可持续发展报告应按年度定期进行披
露,其他 ESG 相关信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按照
《指引》《指南》等监管要求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披露时间不早于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
报告主体和报告期间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议题的重要性评估情况,按照《指
引》相关规定对可持续发展“治理”、“战略”、“影响、
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通过
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
流,提升 ESG 信息披露质量。
第十九条 公司应按照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保
密要求。在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对外披露前,严格履行公司
内部保密审核流程,因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披露内容。
第五章 ESG 管理能力建设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 ESG 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
相关部门、子公司代表进行培训交流,并积极参与上级单位、
外部机构开展的学习活动,持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提
升公司 ESG 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
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六章 ESG 管理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证券与资本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
子公司 ESG 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考核
机制,将 ESG 工作成效纳入公司考核计划,并按照工作落实、
执行情况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相应奖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