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旅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雪)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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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撒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李雪,作为凯撒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
称“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依托自身专业领域的能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
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雪,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资深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海洋大学
退休教授。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审计学会会员及教育分
会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智能会计分
会常务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审计教
育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理事、山东管理
学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青岛市内部审
                -1-
计协会副会长、青岛市商贸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等。担任青岛高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56.SH)独立董事、青岛海湾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青岛瑞斯凯尔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凯撒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报告期内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不在
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
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5 次,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包括定期报告、修订公司章程和制度、补选或变更公司董事和高
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投资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召集召开符合监管规则和法
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
                -2-
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
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股东会       4              3        0
  董事会       15             15       0
 审计委员会      11             11       0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提名委员会      3              3        0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成员,结合专业背景为委
员会提供专业意见,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作为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牵头推动内控体系建设落地,强化内部审计部门
监督职能,督促外部审计履行职责,及时甄别潜在风险并监督整
改,促进公司财务核算、内控管理规范合规。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关注董事高管薪酬合理性,建议优化董事高管薪
酬体系,督促公司落实最新监管要求,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3-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查拟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管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广泛听取意见,并据此出具审查意见。
时出席,会议主要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项目关联交易、
利润分配等事项,对独立董事事先同意的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充
分讨论,并依据事实和法规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将中小
股东利益保障作为履职的重要原则,重点关注议案的公平性、合
理性及对中小股东的影响,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
障。
     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紧跟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变化,本人积
极参加监管机构、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董监高培
训、ESG 专项培训等,全年共参加 4 场。认真学习最新发布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指引》等监管政策文件,及时掌握资本市场监管政策
动态、内控建设要求及行业监管趋势,将专业知识与公司实际经
营相结合,确保履职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
                  -4-
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在认
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持续关
注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
条所列的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执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决
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小港湾休闲海钓基地项目暨关联
租赁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信号山青年
旅居社区项目暨关联租赁的议案》及《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 年度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均按要
求提交相关资料,经本人认真审阅,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系公司正
常开展业务形成,交易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定价
                 -5-
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负
面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价报告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三季度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
面准确披露相应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与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
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和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服务期限为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具备充
足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6-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和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于华忠为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马茁飞为公司总经
理。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杜群为董事会秘
书。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尹风钧为财务
总监。
  经审核,上述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胜任
能力,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和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能够有
效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
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重要事项包括: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
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
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内控
制度建设等方面深入探讨交流,积极督促公司审计工作和内控建
设有序完成,维护审计工作客观公正,促进内控建设高质量推进。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和监管政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
议。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除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外,
还通过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报告、听取管理层汇报和现场交流、
参加子公司现场调研、行业考察等形式,时刻关注公司战略发展、
生产经营、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8-
的职责与职能。
  七、总体评价与 2026 年度履职计划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工作,为公司治理水平的
提升、各项业务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同时,本人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
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财务审计专业优势,强化专业监督
合规管控,为董事会决策和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在
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衷心希望公司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
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所给
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雪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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