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
平台,规范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
格遵守深交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八章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
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
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
第四条 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
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
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
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
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
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
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
格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
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
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
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定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
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
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
审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