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元良)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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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
会会议,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元良,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自 2006 年 6 月至今于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相关工作,现任
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于 2020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 2025 年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缺席次数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两次未亲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会
                                     议
于元良      8     0    8     0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3
出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25 年度本人主持召
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依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2021 年修订)》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了审议确认。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审计相关会议,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
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阅。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易预计、购买资产及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
积极参与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背景及进展情况,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
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积极配合
提供本人履职所需资料,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
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后分别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披露
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
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 年度,
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项
议案进一步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获得审议通
过,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于巨潮资讯网对外披露。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
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
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董事陶爱堂辞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殷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张锐变更为殷
俊,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选举、聘任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和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
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
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管理
层及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   元   良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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