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葫
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海南葫芦娃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秋云,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8月至
自贸区珈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9月至今担任海南迈迪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担任海南创亿高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
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
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
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专委会的情况
应出席次 亲 自 出 以通讯方式
姓名 会议名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董事会 10 10 1 0 0
刘秋云
股东会 4 4 1 0 0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所审议事
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参加会议做充分的准备。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参
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所有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
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规范,治理
体系完善。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任职期间,基于公司会前提供的会议资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情况,本人在所任职的
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
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等事项,有效推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会后,
持续跟进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关联交易等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所有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任何
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会与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会,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
工作的总体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年度审
计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和安排。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本人再次参加了独立董事、审计
委员会与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会,听取了会计师针
对公司2025年度主要经营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本人对政旦志远(深
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没有异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7 号)。公
司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整改事项包括更正会计差错并追溯调整、加强人
员培训并增强规范意识、完善内控制度及内控流程,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在自查整改期间,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部门、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要求其对
整改过程进行监督,持续完善销售相关流程,规范从合同签订、货物交付、销售回款等
收入确认的各个环节操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定期对收入确认情况进
行审计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收入确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
提出改进建议,逐步提升公司内控水平。
未来,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内部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发
现的内控缺陷将督促公司积极落实整改,确保相关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切实维护股东和
公司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通过参加会议、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
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公
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够切实保障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让本人及时了解生
产经营动态,财务管理情况,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使得本人客观、准确和科学地
做出独立判断,为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充分的配合。公司在相
关会议召开前及时发送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在事前与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进行充分
的沟通,在会上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合作研发项目需要而发生的必要交易,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
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本人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针对上述事项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截至
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相关整改工作已完成,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本人认为,公司本
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
相关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和2025年8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
发表了审查意见,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报告期内,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
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相应对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及附注进行调整并披露。
后续经公司进一步复核并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公司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的相关科目进行补充调整,本次
调整为公司对2025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议案》的补充更正,经调整后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
务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经审查相关候选人简历及任职资料,相关人员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公司提名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
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制定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勉、谨慎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全面发展状况,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
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特别是
重大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限内,本人将一如既往,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
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审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