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文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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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王文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文若,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曾任交通银行宝安支行会计科长、支行副行长,光大银行深圳宝城支
行行长,中信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行长。目前兼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联得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 19 日至今,担任深
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及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参加 10
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在任职期间,本人
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
  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提交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回避表决的情况除外),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出席 3 次会
议。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及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了上述专门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其中包括: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
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
等情况进行沟通,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
好发展献计献策。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始终坚持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其他重
大事项情况。同时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
加监管机构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更好地加强
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公司对相关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
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完成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严格履行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过程规范、公开、公正。本次选
聘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布局、治理效能提升及核心团队建设需求,新一届董事会
成员专业背景扎实、从业经验丰富、管理能力突出,有利于保障公司治理规范运
作,助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
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守忠实义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实
践经验,本人将持续为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控及治理优化提供独立、客观的建
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人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
考,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稳健
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文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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