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普微: 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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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
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大普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
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
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
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
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
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
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
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
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
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
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助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
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
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
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
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
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
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
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
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
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
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
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
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
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
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
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
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
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
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
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
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可以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
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
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
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平均水平及资本市
场趋势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五条 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析原因,
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
价值。
  第十六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
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
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
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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