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亮,男,197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注册会计师。2005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2012 年 1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
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除经审议的独立董事薪
酬之外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 席 股
事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 会 次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东 会 次
数 数 数 数
吴亮 6 6 0 0 否 3
各自的专业作用,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公司召开 4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4 次,委托出席 0 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
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营管理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
流和探讨。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得到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
情况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
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
并根据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
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IP0
申报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及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
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差错
更正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除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外,公司未发生董事会换
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的薪酬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
其所任岗位的工作内容、年度绩效与市场行情确定的,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且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执行,实际发放情况符合既定薪酬方案。
(十)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情
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
划情况。2025 年 4 月,公司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激
励对象授予大普新聚、微聚壹号、微聚贰号、微聚叁号、微聚肆号的部分激励股
权,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吴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亮)》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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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