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林俊-已离任)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
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5 月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就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同)的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林俊,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本科学历,经济法专业背景,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9 年至今,在广
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2019 年 3 月至 2025 年 5 月,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独立
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本人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 年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或者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名称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 1 0 0 否
股东会 1 1 0 0 否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
票、弃权票的情形。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重点对公
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议。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主要负责公司
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本人均亲
自出席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还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
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查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
, 对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人还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
人任职期间,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主要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及作废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了
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
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以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股东会,积极与中小
股东进行现场沟通与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等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6 日,并与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及现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关议案审议前,能够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客
观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的执行情
况。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沟通,关注公司治理情
况。
本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
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2025 年度任职期
间,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认真学习公司规范运作和股东合法
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行使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需核实、询问有关情况和信息时,能够及时、如
实回复,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
会会议,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
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中证天通”
)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质,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符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
性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
(三)提名、任免董事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徐进先生、沈潇健先生、李志洋先生、申雷先生和宋庆丰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为金先生、郭琳女士、闫磊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阅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管理办
法》《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上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责,积极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沟通,并结合自身
专业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性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5 月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