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因个人原因,本人于2025年9月16日离任,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洋,男,43岁,中国国籍,北京大学法律学士学位,现任职于淄博市张店区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担任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山东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
规定,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规
定中对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
极讨论后,均投了同意票。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 实际列席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议次数 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或讨论事项
类型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
门会议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门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积
极通过会谈、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
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及股东会等机
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
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累计现
场工作时间达 13 天。在本人现场工作期间,公司积极进行协调、配合,对本人的现场
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运营、内
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积极与公司有关人员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
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
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核查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本人已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进行重点关注与审慎判断,确认不存在相关违规占用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洋